“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反复告诫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整合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监察能力得到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稳步推进。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按可比口径计算,2020年全国各类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36.1%和57.9%,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8.8%、37.3%和65.9%。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安全生产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一是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安全发展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还不到位,小、散、乱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不够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仍比较低。二是安全生产风险结构发生变化,新矛盾新问题相继涌现。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发展,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加快、安全风险更加集聚,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和耦合性明显增加,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存量风险尚未得到有效化解,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带来的增量风险呈现增多态势。新冠肺炎疫情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一些企业扩大生产、挽回损失的冲动强烈,容易出现&忽视安全、盲目超产的情况,治理管控难度加大。三是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还有短板,距离现实需要尚有差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及监测预警、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短板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标本兼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塑造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筑牢本质安全防线,构建新安全格局,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源头防控,精准施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把握安全风险演化规律,坚持底线思维,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做到风险管控精准、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广泛参与,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力量建设,优化各级机构设置和布局,充实专业人才,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效履行职责。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指导乡镇、街道、功能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日常谈话和提醒内容。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聚焦重特大事故多发地区,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规范考核巡查内容、程序和标准,强化考核巡查结果的运用。 (三)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优化行业监管部门任务分工。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扫清监管盲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理顺农业农村、新型燃料、综合管廊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基建矿、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和联合执法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空白。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好用足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事故预防作用。建立事故损失的评估和认定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责任追究。 (五)严肃目标责任考核。 将安全生产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向社会公开。建立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地方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四、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构建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统筹推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执法案例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地方立法,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全国安全生产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构建“排查有标可量、执法有标可依、救援有标可循”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精简整合,有效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通用标准制定,加快急需短缺标准制修订,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电化学储能、氢能、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兴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的新模式。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信息服务,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下载安全生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文本。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微课云平台”。 (三)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科学划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统筹编制省、市、县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将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列入执法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托数字化转型赋能,试点探索安全生产风险动态感知新模式,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有效开展非现场监管监察。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机制,推行执法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流程,提高安全生产类案件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准度和处置精度。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条款的司法解释,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 (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容错纠错、准军事化管理等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完善执法人员实操实训条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强化执法保障,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资待遇、人身意外险等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 五、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一)优化城市安全格局。 完善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安全发展格局。完善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韧性城市建设。深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超大特大城市安全风险演化规律研究,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全过程管控机制,强化特大城市重大安全风险综合管控。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将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训练、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公园等的安全风险管控。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与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实施城市塌(沉)陷区安全专项治理。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建立落后产能化解机制,加快淘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深化产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规划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推动安全生产深度融入“平安中国”“智慧城市”“城市更新”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国际性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严密防控电化学储能站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实施安全风险综合防范工程,有序推进智能化试点,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器人替代示范。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网络化平台项目试点。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能源结构改革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保障,提升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精准排查治理隐患。 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专项整治成果评估推广应用机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加大仓储物流、储能设施、农村道路、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完善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健全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 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 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一批本质安全型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大型油气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储运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管。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推动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产供储销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力争实现化工事故总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15%以上。 (二)煤矿。 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全面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淘汰退出。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合理划定开采范围,推进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重点地区减量替代,优化煤制油气战略基地、长输管道规划布局和管控方案。 (三)非煤矿山。 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研发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推广使用非煤矿山在线监测监控预警、无人机巡查监察系统、采空区及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尾矿充填、井下老空水监测监控、井下近矿体帷幕注浆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现状边坡超过200米的高陡边坡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头顶库和设计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进行专家会诊检查,推进停产和关闭矿山电子封条建设。 (四)消防。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各地每年将隐患集中的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储能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名镇、文物古建筑群等场所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推动消防装备设施更新升级。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事故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 (五)道路运输。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旅游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车辆挂靠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监管平台,强化运行过程监管。加快高速公路护栏提质改造。 (六)其他交通运输(除道路运输外)。 完善国家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及道口“平改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安全评估,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模式,推动邮件快件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 (七)工贸。 以钢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建材行业搬运码垛、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切割分拣、压力成型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八)烟花爆竹。 推进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打造安全可控的现代化烟花爆竹产业,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主产地区转移或有序退出。强化烟花爆竹机械质量监督检验和涉药机械常态化安全论证,加强对烟花爆竹新型安全材料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直接涉药生产工序的机械化改造,确保烟花爆竹生产重要涉药工序人机分离、人药分离。完善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协同共享。 (九)城市建设。 改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深化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民航等建设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管,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严防高处坠落事故。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强化旅游景区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开展客运索道、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整治。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十)农林牧渔业。 完善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培训制度,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机具、重要农时以及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重点主体的安全监管。加强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推进沿海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加快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实施渔船更新和标准化改造,严格落实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动海洋渔船配备升级新型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管和海洋渔业应急监测救助系统。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强化隐患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作业等行为。 (十一)功能区。 统筹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布局,优化园区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分区规模。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完善园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深化物流仓储园区事故隐患整治,加强物流仓储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加强水运口岸区域安全监督。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智能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十二)危险废物。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区域会商督办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及时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贮存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等标准。制定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七、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一)夯实企业应急基础。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企业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属地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加强超大桥梁垮塌、超长隧道火灾、大型客船遇险、大型船舶原油溢油等巨灾情景构建,建设一批应急演练情景库。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救援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合理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布局,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开采、水上搜救、核事故、铁路交通等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地方骨干、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能定位、建设规模与装备配备。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内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推进国家综合性环境应急、航空应急救援和事件调查、无人智能救援装备测试、航空器消防救援等实训设施建设。完善重点城市群跨区域联合救援机制,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跨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三)提高救援保障水平。 完善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参数信息库,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与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救援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作战自我保障能力。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完善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推进深远海油气勘探开发应急技术、国家大型原油储罐火灾抢险救援科技装备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实物储备,建立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构建应急装备储备与调度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储备与调运制度,健全各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机制。选择交通枢纽城市开展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供应链与集配中心建设试点。完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机制和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 八、统筹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加强高危行业重点岗位系列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开发。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相关学科建设,创新卓越安全工程师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按程序和标准筹建应急管理类大学。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造就一批高端安全科技创新人才。完善与理论研究、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应用研究等工作相适应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探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机制。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指导。培养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养与使用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到基层锻炼的交流机制。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聚焦重特大事故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复合灾害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等重大理论问题,实施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深化风险智能感知和监测预警理论与方法研究。优先发展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装备,重点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工艺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着力破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超前预测、动态监测、主动预警等关键技术瓶颈。健全与研发平台配套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链条,培育和创建国家级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现有机构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平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战略理论政策智库创建,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贯通发展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生态。建立安全生产装备与服务需求信息平台、技术创新转化交易平台,优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装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拓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汇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大型综合体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加快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应用,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民航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 九、构建社会共治安全格局 (一)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安全发展。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建设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平台,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智能科普宣教和安全宣传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查询、解读、互动交流信息平台,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鼓励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创新安全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持续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精品活动项目。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培训,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推动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与场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适时发布安全生产白皮书。 (二)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探索实施安全绩效“领跑者”制度,采取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安全目标。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培育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基地。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业和健康发展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清单。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公众参与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培养发展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鼓励公众监督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安全交流合作。 健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区域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搭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执法、法规政策标准、新兴产业安全技术、事故应急救援、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合作,分享安全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加强与安全生产国际标准的衔接,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安全生产标准互认。依托国际友好城市,开展城市安全国际合作,构建多方参与的城市安全互助网络。 十、实施安全提升重大工程 (一)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工程。 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持续实施工艺优化和技术更新改造,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头顶库”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护栏提质升级工程。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程,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实施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改造升级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打通城镇消防“生命通道”。 (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和执法需求,合理确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补充更新执法车辆。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个体防护装备、执法制式服装和调查取证装备,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重点增补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在特殊领域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加强执法装备维护校验条件建设,完善计算存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和智能运维等系统。全面汇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测预警、事故调查等数据资源,完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大数据多维分析、自助式分析、可视化展示功能,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建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大数据系统,构建1个国家级和32个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互联网+执法”平台。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全面覆盖的风险监测与感知数据“一张网”。建设国家矿用重要装备安全大数据赋能、全链条监管及智慧巡察服务平台。利用卫星监测技术对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风险早期识别,建设矿山安全风险研判与智能分析预警系统、“智慧监察”平台。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构建涵盖生产、使用、运输、贮存、经营、废弃处置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支撑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救援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空、天、地、海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优化升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调度平台。建强一批国家和区域矿山排水、海洋油气开采、水上搜救、隧道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推进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升级和更新换代,提升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通信保障和远途作战后勤保障能力。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完善国家应急医学研究中心教、研设施,改造基础工作环境,配备先进科研设备。建设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实操实训条件。 (五)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综合集成创新中心,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城市安全、金属冶炼、油气等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重点建设重大事故情景还原与相似模拟、事故预防技术中试以上工程装置,完善复杂环境下耦合事故验证实验条件。推动有条件地区和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成果推广平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验证测试实验室和智能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实验室。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完善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实验室和区域安全生产综合技术支撑中心实验室。 (六)安全生产教育实训工程。 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华北基地条件,增补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烟花爆竹、地下空间等专业领域及矿山、冶金、商贸、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训功能。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升级改造现有考试机构考场。完善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信息平台、网络培训资源库等,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与现实相融合、多终端、全覆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线上培训生态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实训基地。 十一、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明确任务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的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完善财政支持安全生产政策,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优化安全生产支出结构;贯彻过“紧日子”要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向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倾斜。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强化审计监督,把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健全监管与审计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安全生产公益性投入。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作用,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机构和企业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推进试点示范。 以改善安全状况、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安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应用。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示范,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打造城市安全“智慧大脑”。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成果。 (四)强化监督评估。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规划实施信息通报、研判会商、交流合作、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定期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等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应急管理部要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应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依据《“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努力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和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1.96、0.65%,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71%、69%,低于5.3、1.8%的规划目标。自然灾害发生4小时内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现灾后10小时以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规划目标。 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一是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制定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预案管理更加规范。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组建省应急厅,推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深入发展,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灾情信息报送、联动处置、消防救援队伍调动、联合防范、救援力量联建和舆情应对等机制。三是建立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与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和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初步建立军地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联合会商等机制。 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持续加强。一是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逐年提升。全省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大幅提高至88%,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35分钟,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到85%。二是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明显增强。投入资金近1.9亿元,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新建、改建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1540个。三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实施16个州市专业监测预警点318处、普适型监测预警点650处,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十项制度”,实现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全覆盖。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年均地质灾害发生数由500起降为305起,下降39%;因地质灾害伤亡人数由105人降为41人,下降61%。四是森林火灾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建成火险预警系统省级预警管理平台和各地瞭望台塔816座、视频监控系统1281套,重点区域火情瞭望覆盖率达到80%。“十三五”时期,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338起、受害森林面积3368.75公顷,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71%、68%。 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发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的救援能力不断强化,初步形成“面上全覆盖、线上成规模、点上能攻坚”的力量格局。全省共建成35支典型灾害事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队、240余支专业森林消防队、150余支防汛应急队伍、2600余支专兼结合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基层救援能力稳步提升。乡镇(街道)共组建1100余支担负灭火抢险、地震救援等一专多能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三是空中和边远等特殊环境救援能力稳步推进。省公安厅与昆明市、红河州成立警航部门,探索建立空中搜索、救援队员运送、救援物资投送等空中救援机制,投入无人机开展地面搜索、重大活动安保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在云南初步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体系,森林火灾控制和扑救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应急部森林消防局昆明航空救援支队按照“集中部署、区域联动、快速到位、高效救援”的力量布控体系要求,在重点时段实行靠前驻防,初步形成覆盖云南、辐射周边三省区(四川、贵州、广西)的力量布控格局,提升了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一是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1028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提速,开工建设63件主要支流、342件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2189千米。重点山洪沟防治力度持续加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二是避让搬迁与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全省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300余处,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群众约120余万人。三是气象防灾减灾成效显著。在重点生态保护区、农业主产区、旱区开展常态化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降水150余亿方。四是城乡房屋设施抗震能力明显提升。减隔震技术研发应用走在全国前列,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及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旧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完成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150余项。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余万套,加固改造中小学幼儿园C级校舍260余万平方米。 基层综合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建成20个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创建10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9个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积极推进大理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州创建。持续推进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共为全省1300余万户家庭发放防灾应急小册子,为700余万户家庭发放小应急包,支持各地组织开展防灾应急小演练2万余次。昆明、昭通等州市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效明显。编制印发《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指导图集》,建立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巡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培训和监督指导力度,基本防震减震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完成鲁甸、景谷、盈江等地震灾区和香格里拉独克宗古镇、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区面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受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公共服务设施超过震前水平,基础设施重建实现跨越发展,实现“户户安居、家家有业、乡乡提升、生态改善、设施改进、经济发展”的重建目标。 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全省共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109个,初步形成以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昆明、昭通、曲靖、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9个省属分库为基础,7个州市级库为辐射,92个县级库为支撑,部分乡镇储备库(点)为补充,28个高速沿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9个国省干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衔接,覆盖全省多灾易灾地区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模式日趋完备,基本形成以实物储备为基础、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模式。“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2.17亿元省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用于补充省级物资储备。全省救灾物资储备规模持续扩大,品种不断丰富,能保障100万名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灾害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取得新进展,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传受众面不断扩大。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59所。建成云南数字地震科普馆,填补了虚拟数字技术在全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应用方面的空白。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成立专业红十字志愿服务队80余支,登记注册志愿者3.4万余名,持证应急救护员人数达208万余名。持续推进玉溪市、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巨灾保险模式。 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开展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孟加拉国等周边国家建立跨境应急联动机制,在林业灾害和农业灾害等方面开展合作。对孟加拉国、老挝、缅甸三国气象、水文水利、航空、灾害救助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与法国国家宪兵队滑雪登山培训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并常态化开展山岳救援技术交流培训。 (二)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全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全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形势严峻复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统筹机制有待完善。涉灾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统筹协调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与响应联动、社会动员等机制还不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要求。 减灾工程有待加强。交通、通信、电力等领域的部分基础设施灾害抵御能力有待加强,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短板突出。部分城乡房屋抗震能力、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应急避难场所综合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数字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灾害数据资源存在共享不足、整合利用不够等问题,亟待建设全省应急管理“一张图”。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数字化、精准化程度尚待提高。 灾害应对准备有待强化。“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有待健全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公众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技能低,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需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智库建设有待加强。灾害保险机制尚不健全。国际交流合作和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比较滞后,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处于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二是社会公众风险意识不断提升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对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对自然灾害的警惕性不断增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不断加深,为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了共识、夯实了基础。三是科技进步为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融合空天地一体化综合观测、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与移动通信等高新技术,将大幅度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实现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灾害救助等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法治化精准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治体系,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水平。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致灾规律,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实现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群测群防群治,着力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应急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新进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形势趋稳向好,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35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2. 分项目标 法治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治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应急避难:不断提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在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实现避难场所全覆盖。 灾害救助: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以内得到有效救助。 社会治理: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基层治理水平和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高。每个城乡社区(村)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掌握应急逃生救护基本技能的人口比例高于2%。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巨灾保险取得新发展。 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机制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承担好国家交给云南的防灾减灾救灾国际交流合作任务。 注:本规划设定的“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3.5、≤3万、≤1.5%,均高于《“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设定的指标值<1、<1.5万、<1%。原因如下: “十二五”时期,全省先后发生盈江6.1级、鲁甸6.5级、景谷6.6级等地震灾害,特别是2014年鲁甸6.5级地震造成617人遇难、11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8.49亿元,分别占“十二五”期间全省死亡和失踪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47%、17%。 “十三五”时期,未设定“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指标。全省未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和“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1.96、0.65%,低于5.3、1.8%的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省自然灾害依然易发高发,特别是云南7级地震平静时长突破历史记录,震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参考全省“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近20年均值(6.03、4.22万、2.12%)和10年均值(4.31、2.96万、1.38%),并预留部分冗余空间,将“十四五”时期全省“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设定为≤3.5、≤3万、≤1.5%。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 1.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协调机制。适时推动《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过程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优势互补、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无缝衔接的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衔接好自然灾害“防—减—救”责任链,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强化动态管理,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协调航空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优化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 2. 拓宽平台渠道,健全灾害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完善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规范。推进涉灾部门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受灾人口、房屋倒损、农作物受灾、经济损失等动态灾情数据。健全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灾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 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优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统筹各方救援应急力量,优化现场指挥和省内跨区域救援指挥制度,建立协同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模式。健全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加大先进适用装备和各类救援救灾特种装备的配备力度。 4. 推进共建共治,健全综合减灾社会治理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范社会力量安全有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实现灾害应对需求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发展安全应急产业,规划和培育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联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格局。加快构建应急物流体系,完善应急救灾物资运转保障机制。 5. 建设应急文化,健全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整合科普宣传教育资源,协同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全省应急文化建设新格局。建立健全支持应急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探索“旅游+科普教育基地”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场馆建设,创新应急科普教育活动形式,广泛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常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救灾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普及力度。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6. 强化区域联动,深化应急管理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力量调配、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救援演练、联动处置突发事件等合作,加快建设辐射川滇黔的应急救援基地。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服务边疆治理、周边外交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合作。 (二)推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 1. 摸清灾害隐患底数,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救灾能力,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推动完善地震、地质、气象、水旱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等分类监测网络,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实现分类监测和综合监测有机结合,提高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着力破除数据壁垒,有效汇聚、整合涉灾部门的基础监测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会商和研判,探索开展灾害快速评估和综合评估。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提升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2. 强化风险源头治理,提升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恢复森林、河湖、水库、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林区和牧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工程阻隔带、生物阻隔带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抗旱防雹、生态保护和修复中的积极作用。系统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河湖系统治理,筑牢防洪安全屏障,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提升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进抗震设防要求城乡一体化管理,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逐步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3. 加强巨灾风险应对,提升救灾救援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应急现场指挥协调、救援联动、调查评估、物资保障、联合演练机制,明确规范响应程序、部门职责、组织架构等内容,提升现场指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水平。加强与云南省军区、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的日常业务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巨灾风险会商研判、联合勘测、兵力需求提报和应急资源协同保障等机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要围绕有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深化实训实战,强化生命搜救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极限条件下的综合救援能力。积极协调应急部和南部战区驻滇航空救援力量,统筹省内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空域协调保障机制,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联络,深化区域间应急合作,建立健全检验性、实战化的联合演练机制。强化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重特大灾害紧急医学救灾救护应急能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中的积极作用。 4. 织密基层治理网络,提升城乡灾害应急能力。加强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引领作用。构建基层灾害治理平台,将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和家庭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应急科普宣传、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等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整合优化现行分灾种建立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每个城乡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灾害信息员。明确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权责。完善灾害信息员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好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上报、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力量建设,健全“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单位有序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 完善储备调度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省级储备和各地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衔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互结合的多元储备体系,调整完善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提高储备效能。建立短缺应急救灾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配送制度,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产能保障能力。引导家庭储备应急救灾物资,提高城乡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紧急采购和征用补偿、紧急调运分发等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救灾物流枢纽和配送系统建设。统筹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多方协同的物流网络,提升应急运输能力。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数字化水平。推进物资储备库、配送中心等存储场地的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存储效率和智能化监控水平。 6. 加强科技数字赋能,提升综合减灾支撑能力。建立安全可靠的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强化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常备自组网应急通信系统,提高极端条件下通信网络应急支撑能力。推动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与产品的应用,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综合协同、灵敏可靠的城市智能感知体系,实现各感知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的全天候应急监测能力。针对抗洪抢险、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高风险救援场景,开发运用智能无人装备,增强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能力。支持省内高校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省级自然灾害防治类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立项。加强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向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倾斜。 四、重点工程 (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转化,搭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构建集态势感知、风险评估、分析预判、灾害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对接,推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精准、有效发布,为政府决策部署、部门应急联动、群众防灾避险提供重要支撑。 (二)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防汛抗旱的指挥决策能力、抢险救援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结合全省洪涝灾害特点,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以江河防洪能力提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预防和超标准洪水防御为重点,加快补齐防洪薄弱环节短板。 统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重要生命线安全系统建设及改扩建工作,改造重点防洪城市排涝和应急抢险设施,强化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的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学校、医院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 实施地震易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房屋抗震加固。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避险移民搬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防火阻隔带建设,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强化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化支撑保障,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 (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在滇中、滇东北、滇南、滇西等重点地区建设省级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形成纵向有国家、省、州市、县、乡五级救援力量,横向有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跨区域联动救援的立体救援格局。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和“合理分布、多点辐射、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城市建成区扩张、人口密度区域性变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评估、重点产业搬迁转移、重要交通枢纽新建等因素,采取消防站建设“1+N”模式(中心站+卫星站),因地制宜建成以特勤消防救援站或普通消防救援站为中心、普通消防救援站或小型消防救援站为辐射的覆盖网络。加快推进全省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和中国救援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分段实施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工程。 提升森林消防装备科技化和体系化水平,推进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综合救援基地建设。加强防灭火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通信指挥及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发展多层次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完善航空救援协调机制,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应对巨灾风险能力提升工程 选择在滇东北、滇西、滇南等自然灾害高发区,组织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应急联合演练。联合南部战区、云南省军区与周边地区,针对重特大地震进行联合演练。总结各州、市巨灾保险试点经验,提升社会分散和化解巨灾风险的能力,提高自然灾害的基层治理能力。 (五)防灾减灾救灾数字赋能工程 坚持数字赋能,按照辅助决策智能化、指挥调度可视化、安全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建成纵向覆盖省、州市、县三级,横向连接有关单位,前端到突发事件救援现场,融合应急值守、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指挥数字平台。把安全应急深度嵌入“城市大脑”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数据资源进行灾害风险的智能分析研判、科学应急处置、预警全域发布,推动城市灾害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提升城市抵御灾害能力。 (六)全民防灾减灾素质提升工程 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实施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程。建设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或灾害应急体验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灾害高风险地区开展家庭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示范推广。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基层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治理机制,提升基层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紧急转移避险、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突发事件中的预警作用,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更好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事业。 (七)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健全以省级储备库为中心,省属分库和州市级储备库为基础,县级储备库为支撑,乡镇储备点为补充的,纵向衔接、横向支撑、规模合理的四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省级综合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基地,提升省级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应急物流体系的协调衔接,快速高效调配救灾物资。构建全省统一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在省直有关部门中重要物资的存储、轮换及调用信息整合到统一的数字平台上,形成应急救灾物资管理“一张图”。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10小时以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为国家和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后72小时的后勤保障。 (八)应急技术支撑力量建设工程 强化灾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推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成因与风险防控技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隐患、风险”双控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综合研发。实施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在川滇菱形块体边界带,滇西北、滇南重点监视防御区,滇东北、滇西能源开发重点区,建设多学科、高时空分辨率的科学实验观测网,建设重大工程结构响应监测仿真和地震安全诊断系统、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应用服务系统、分布式野外保障系统。实施云南场区市县群测群防能力提升工程,加深对大陆强震孕育发生环境和孕震过程的认识,总结大陆强震短临异常特征和地震科学规律,探索大陆强震的致灾机理。 联合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共建横断山区(低纬高原)灾害性天气研究中心以及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昆明准静止锋科学试验基地(弥勒),共同打造气象科研业务融合创新平台,使其成为立足云南、服务国家的区域气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并逐步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气象科学辐射中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组织编制有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各级应急部门和主要涉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各涉灾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资金保障 完善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建设的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各部门既有渠道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治理、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边疆治理现代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监督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将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和部门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完善实施监督考核机制。省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有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月19日19时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某小区居民楼二楼发生火灾火灾系该户居民在家中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电动车火灾究竟有多可怕? 20个爆炸起火瞬间 极有可能造成家毁人亡! 希望你不再心存侥幸 在危险的边缘反复试探!! 充电过程中爆燃 1→2020年2月 广东东莞& 2→2020年4月 上海黄浦& 3→2020年4月 上海杨浦& 4→2020年5月上海静安& 5→2020年7月&某地 6→2020年7月 上海闵行 7→2020年12月 上海奉贤& 8→2021年4月 上海崇明 9→2021年5月 深圳罗湖 10→2021年6月 浙江杭州 11→2021年7月 江苏徐州 电动自行车自燃 12→2021年1月 上海杨浦& 13→2021年5月 广西南宁 14→2021年5月 江苏南通 15→2021年5月 安徽合肥& 16→2021年5月 浙江杭州 17→2021年7月 广东佛山& 18→2021年8月 上海闵行 19→2021年10月&某地 20→2021年5月&四川成都 ●来源:河北消防、安全雄安、网络
3月30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 排查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部分地区疫情仍在发展,外溢风险较高,尤其近日我市已发现多起外地来(返)昆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有关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均应注册“云南健康码”。 二、所有来(返)昆人员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记的入(返)昆人员,一律赋“黄码”,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结束且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自动转为“绿码”。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社区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四、来自上海、吉林等重点涉疫地区的人员,一律赋“黄码”并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进行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社区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五、14天内有上海、吉林等重点涉疫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按照本通告第三、第四条要求“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六、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网吧、KTV、酒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红码”、“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记的,应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七、全力支持全国各重点涉疫地区防控工作,我市人员非必要不赴中高风险地区。 八、以上通告内容,即日起实施,后续我们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态势进行动态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向所在社区反映,经社区审核后报属地疾控中心处置。 24小时咨询电话:0871—12345 附件: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昆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咨询电话 ▌来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云南广播电视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2〕1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机制。开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有关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率。2022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深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多测合一”,逐步建立完善“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调及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出台云南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政策和相应指标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一照多址”等改革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公布云南省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反馈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渠道,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九)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2022年全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聚有关部门监管数据,科学开展日常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建设,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制度,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及应用能力。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加大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 (十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制定出台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和业务办理,建立健全优化服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升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高频业务系统对接打通,推动基层业务系统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基层重复录入业务数据问题。优化“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更多利企便民的新功能和新事项。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力争2022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5%。(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有序共享。编制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以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统筹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大个人电子证照、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力争2022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快推进西南五省(区、市)、泛珠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实施清单基层落地实施,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部署应用互联网端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提升乡村级平台实际办事率。加快推动第一批办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上线运行,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民生保障服务。实行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实现建设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全覆盖。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扩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规程,推进“网上办”。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救助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医保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差评回访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差评比较集中且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高频事项建立长效化解决机制。打造一体化效能监督平台,将政务服务与监管工作全过程纳入平台实时监管,提升效能监督的智慧化数字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发展活力 (二十三)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优惠待遇。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和落地保障服务工作。推进落实RCEP中国承诺,加强口岸开放合作,提高自贸协定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大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推动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持续推广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及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小微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方案,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平台,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专栏,做到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措施落地,确保2022年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实施好各专项工作,确保时限明确、任务量化、责任细化、成果转化;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建议,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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