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其中第五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目前,全国市场主体已突破1.5亿户,承载7亿多人的就业基本盘,直接影响的就业人群十分庞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关键少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逃避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七项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实际负责人。2020年11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发生爆炸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称,2020年8月珍珠棉厂经营者赵某路将生产设施、环评手续等转让给赵某伟,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环评手续变更。该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规定停产期间一直违规组织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该企业实际经营人赵某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一案双罚”。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张某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该公司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企业主要责任人既是抓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然而,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弄虚作假,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人为造成安全管理漏洞,导致实际负责人与名义上的负责人不一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监管,逃避追责。针对主观上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界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022年3月14日,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发生火灾。事故通报称,发生事故的脱硫脱硝项目采用的是BOT合作模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均委托给同一企业进行);包钢集团和包钢钢联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层层扣紧安全管理责任链条。2021年2月17日,山东省烟台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发生火灾事故。经查,曹家洼金矿未依法落实非煤矿山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招远办事处违规出借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等,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晰相关负责人职责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要求紧盯煤矿、化工企业高负荷生产带来的安全风险,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2021年5月31日,河北省沧州市鼎睿石化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称,事故单位存在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专人监火,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等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该公司东厂区实际控制人贾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贾某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1年9月,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复工复产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局对12名违反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企业领导从严从重处罚,分别罚款1万元。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和行政两方面法律责任。一方面是刑事责任,主要根据罪名要件、客观事实、损失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按照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行刑衔接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行政责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19年4月15日,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公司总经理李某勇等3名涉案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且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21年4月10日,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付某,党支部书记、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杨某杰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二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面对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昆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先后联合下发《持续开展全市物流园区及仓储物流企业等重点场所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责任分解方案》,对全市重点场所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针对物流园区及仓储物流企业等重点场所区域,逐一明确了发改、交运、商务、住建、消防等10个行业部门职责任务,要求各地建立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整治机制,摸清辖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底数、建筑设施及周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存储物品种类、数量及危险性、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坚持刚性整治标准,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大力推行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组织辖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落实“166”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果将纳入2022年落实安全工作考核加扣分并通报市政府目督办,发生物流仓储等重点场所重大以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县(市)区和行业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工作要求,及时报市政府严肃追究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单位主体责任。 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联动、指挥调度、会商研判、约谈提醒,依托现有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智慧消防、城市远程监控、智能阻车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研发并探索建立自动监测预警、推动报警、联网监管等系统平台,实现对小火亡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全面推广应用漏电保护装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督促住宿人员超过30人的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结合昆明市“十四五”规划实施、“十四五”消防专业规划实施、昆明市惠民实事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小火亡人”高发区域和生产经营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辖区重点民生项目强化推动实施,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形成全链条动态管理,提升本质消防安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安委〔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取得的新进展。 “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大力提升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成效显著。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创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多元共治格局逐步构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十三五”时期,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较“十二五”时期分别下降3.7%、12.2%、18.7%,重特大火灾起数、亡人数分别下降45.8%、62.7%,未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凸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顺利改革转制,组建中国救援队和一批地震、山岳、水域等专业救援队,练兵比武培训深入开展,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共出动639.5万次、营救转移遇险人员373.3万人次,成功应对1998年以来最严重汛情,出色完成“山竹”等超强台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江苏响水“3·21”爆炸等急难险重任务和山西沁源等重大森林火灾扑救,410个集体和63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火焰蓝”形象深入人心。 消防安全基础有效夯实。消防法治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有率稳步提升,消防装备提质增量,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消防宣传“五进”、119消防奖评选广泛开展,社会消防服务蓬勃发展,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十三五”末期,全国建成消防站7969个、市政消火栓201.8万个,发展注册消防工程师10.4万余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员140万人、专职消防队员33万人、微型消防站53.5万个。 (二)面临的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压力越来越大,应急救援难度越来越高,消防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发展对火灾防控带来新的压力,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等发展迅猛,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不断积累新风险,一些“想不到、管的少”的领域风险逐渐凸显,新冠肺炎疫情也增加了不确定性,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难度增大。产业转型迁移衍生新风险,乡镇农村消防安全“洼地”愈加凸显,“多合一”“九小”等场所大量滋生,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突出,火灾呈易发频发态势。 应急救援任务艰巨繁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全灾种救援面临空前挑战。消防救援尖刀力量短缺,现代化救援装备亟待加强,综合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尚需完善,实战实训效能仍需提高,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商业综合体、大空间大跨度厂房、大型炼化装置等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难题尚未完全破解,应对处置“巨灾大难”的极限救援能力亟待提升。 消防安全基础总体薄弱。消防救援队伍在城区、化工园区、开发区等仍有“空白点”,一线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消防力量尤为薄弱。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力量明显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仍需健全,公共消防设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存在“欠账”,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机制亟需健全,精准化消防监督执法和综合监管有待增强。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总体不高,社会专业消防人才总量不足,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尚需提升。 (三)发展的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为消防事业改革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党中央坚强领导为消防改革发展提供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消防救援队伍给予特殊关爱,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为有效履行核心职能提供了坚强保障。 新发展理念为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开辟广阔空间。各地区各部门把安全发展统一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各领域和全过程,为消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要持续提升,社会消防力量稳步壮大,消防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汇聚起磅礴力量。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消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具备更高安全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业态大量涌现,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高科技在消防领域深度集成应用,大幅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有效提升了消防安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指挥决策、应急救援等能力,为消防工作转型升级聚力赋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以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为主线,以夯实消防治理基础、补齐改革发展短板和加快队伍全面发展为着力点,不断推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大力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消防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各环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防改革发展的合力,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两个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提升服务人民、保障安全的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深化改革。把改革贯穿消防工作始终,充分运用新发展格局释放的红利,着力破解制约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培育新的增长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为走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不断创新治理手段,加强人才支撑和综合保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和市场机制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高消防治理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科技引领。全面融入科技强国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广泛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稳固,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基本健全,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消防治理体系,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覆盖城乡的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巨灾大难”能力达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消防救援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分项目标: ——现代化消防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新型监管机制逐步成熟,公共消防设施全面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向乡镇延伸,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综合治理精准高效,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运行机制更加优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社区消防安全升级改造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完成。 ——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构建。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更加科学,应急救援拳头力量坚强有力,机动力量全域作战能力明显提升,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初具规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高素质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总体达标、领军及后备人才基本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基本达标。 ——全灾种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协同机制顺畅高效,现代化指挥体系初步构建,专业能力、应急装备和综合保障提档升级,执勤训练紧贴实战、科学规范,复杂条件下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消防救援尖刀力量全面建立,消防救援训练培训及职业病防治场所基本建成,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及战勤保障场所建设总体达标。 ——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科技资源、信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管理创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科技动能转化成效全面显现,消防科技支撑、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级消防科研平台和新型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有效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多元化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共治格局初步构建。消防站全部向公众开放,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基本建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强化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地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健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消防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火灾警示约谈、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和抄告反馈等制度,强化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实施消防工作巡查、评估制度,考核巡查结果作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理顺机动力量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加快形成“配合防、专业救、综合管”运行模式。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地区(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明确消防监管职责边界,加强部门监管。加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指导,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实用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经营主体防火责任,强化责任闭环管理。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承诺报告失实行为。加快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分类编制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推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经验,推动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消防安全内控机制。 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乡镇(街道)可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实行包干到村(社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作用,运用综治、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力量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授权或委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根据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将事业编制专职用于消防工作。积极推行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多渠道扩充一线防火力量。建强农村消防组织,落实村“两委”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网格员包干到户,强化群防群治。 (二)推行新型监管模式。 加强消防执法监管。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评估,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依法惩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教育引导单位人员、社会群众识别安全风险、自改常见隐患,督促工程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火灾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单位场所,盯紧突出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结合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施精准监管。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厘清重点领域消防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基层网格责任,加强针对性监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执法营商环境评估,建立执法廉洁指数和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改进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实施“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物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消防安全线上监管。积极融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优化消防事项办理,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举措,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加强消防信用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及信用修复等机制,将消防失信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录入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国消防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异议处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政策。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严格火灾调查问责。依法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从严调查处理同一区域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完善火灾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效果。健全火灾调查处理证据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质量水平。强化火灾延伸调查、案例复盘及结果应用。 (三)精准整治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高风险领域整治。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和群租房、“多合一”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曝光警示机制,加大分类施策和整治力度。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直播平台、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等消防管理,防范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风险。 集中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等级响应制度,聚焦普遍性、源头性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人员培训不到位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突出隐患,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源头把关和重点防范,“一区一策”靶向整治火灾隐患。适时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地段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等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安全改造升级,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积极防范新业态新材料新风险。围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氢能源、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源头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加强排查整治。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应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科学制定安全标准,加强消防管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加强大城市、城市群及重点区域和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完善特大城市消防治理体制机制,落实更高标准的火灾防范措施,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机制,为消防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提高火灾智能防控能力。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体系,建立互联共享机制,构建和深度运用消防安全大数据系统,加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动将消防管理嵌入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与本地区“智慧消防”系统联通。加强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快轻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装备配备,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分级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指导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等,提升执法质效。整合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资源,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加强对规律性、普遍性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整改,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 四、构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提升全灾种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 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根本指导地位,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与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建管训战体系、职业保障机制和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制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应急救援尖刀力量,加强“高低大化”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山岳、核生化等专业救援队建设,填补救援力量空白,补齐能力建设短板,加大中西部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打造“重点驻防、及时响应、高效处置、覆盖全国”的攻坚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全灾种和极端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围绕森林草原灭火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任务需要,建设统一指挥的跨区域机动力量,优化队伍布局和编成,明确调动权限和程序、与属地关系及保障渠道等,精准实施分区域、常态化、季节性集中轮换靠前驻防,着力加强重点林区、七大流域和重要生态保护目标大规模快速集结和应急救援能力,构建“精准前置、力量流动、区域联动、辐射全国”的网状布防格局。 (二)发展消防救援航空力量。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按照“急用先行、效益优先、布点织网”的原则,率先在重点城市、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及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航空救援专业力量,加强现有航空力量建设,增加森林航空消防机源和数量,统筹建设反应灵敏、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各方参与的航空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一批航空器起降场地和保障设施,加强训练设施、油料供给、装备物资等综合保障。建立健全航空专业人员训练培训、资质认定等标准,加强航空人才引进、培养及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指挥调度、机队运行、训练管理和综合保障,以及航空救援空域保障和航空器跨区域救援协调等机制。加强消防救援航空力量与政府部门、军队、企业等资源协调共享,强化联勤联训和应急演练。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研发、购置航空器参与消防救援航空力量建设。加强航空突击力量和高原航空救援能力建设。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重要补充,构建多元互补、覆盖城乡的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坚持职业化建设方向,建立完善与消防救援职业高危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畅通优秀专职消防队员、地方森林扑火队员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道。依法落实企业“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消防船艇等,加强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满足企业消防安全保障需要。推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探索建立森林火灾义务消防员和志愿者制度。 (四)提高综合实战实训能力。 坚持战斗力标准,强化消防救援队伍实战化训练,加强实战实训基地、综合保障平台建设。改革训练模式,创新训练方法,完善考评机制,突出实景实地实操训练,加强日常“六熟悉”和主要灾种训练演练,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强化心理训练和训战安全,推动训练从“传统竞技”向“等级达标”转变。定期开展“火焰蓝”比武竞赛及消防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共训共练、联勤联战,提高火灾防控、应急救援和区域联动处置效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场勘察和风险调研,建立完善气象、林草、水利等多部门会商机制,强化针对性火灾扑救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任务分层级响应机制和常态化演练机制,强化队伍、装备、物资等支撑保障,加强火灾、地震、洪涝、台风、特长隧道救援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研究,定期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实战演练,锤炼提升实战能力。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指挥体系。 围绕实战需要,加快建设消防救援现代化指挥体系,转变作战理念、改进指挥模式、加强人才培养、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精准预警、科学救援、联勤联动、处置指挥能力,逐步实现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依托119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规范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统一纳入调度系统。加强预案科学编修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编制火灾、地震、洪涝等常见灾种和巨灾预案,建立完善预案评估制度,加强与有关应急预案有序衔接,推进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预案建设。健全应急工作联动机制,整合运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气象、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资源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作用,构建集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运行模式。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区域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提高重特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专家库等智囊团建设,充分发挥辅助决策作用。 五、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提升攻坚打赢能力 (一)加快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 聚焦实战打赢,优化调整应急救援装备品类、规模和结构,补齐巨灾应急救援装备短板,推动新一代主战装备研发列装,推进装备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提高“全灾种”应急救援攻坚能力。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资源基础上,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统筹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和应对处置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装备建设,升级人员防护装备。打造“高精尖”攻坚装备集群,加快轻量化、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装备科研攻关、示范应用和采购配备,推动无人化和远程遥感技术实践应用。加大对高风险区域和欠发达地区装备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装、质量管装、科学用装能力。广泛开展装备器材技术革新活动。 (二)提升战勤保障实战化能力。 立足抢大险救大灾,统筹社会资源,创新建设模式,加强实体运转、高效遂行的各级战勤保障力量建设,广泛开展达标创建活动,配齐专业人员及物资装备设施,提升全任务、全地域、全要素保障能力。打造国家、省域、市域三级多种形式战勤保障体系,强化巨灾情景下的战勤保障预案编制、能力评估、物资储备、装备配备、应急准备等,满足大规模、长时间、高强度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峰值需要。加强区域和省级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平台建设,完善维修检测等设施,配足相关专业设备,提升特种装备器材维修保养质效。健全战勤保障分级响应、力量调度、组织指挥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能力。 (三)推进装备物资多元化储运。 积极融入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实物储备,构建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保障网络。完善国家、省域、市域三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品类和规模,优化储备结构,健全储备机制,确保储备质量。加大人口密集、交通不便和灾害高风险区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物资代储和物流配送等机制,统筹运用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方式,拓宽物资供应渠道。整合社会储运投送资源,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跨区域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加强人员、物资输运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快速调用、精准投送能力。加强机动力量应急保障单元、战勤物资储备库、交通运输保障力量建设,推动物资模块化储备、前置性预储。 (四)加强现场通信全域化保障。 建设低时延、大带宽的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指挥网,推进应急战术互联网和数字化战场建设,加强关键通信装备配备,打造高效畅通、稳定可靠的现场指挥应急通信系统,满足“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加快消防救援领域大型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单兵室内和有限空间定位等新技术深度应用,破解复杂建筑、地下空间、地铁线路、山林地带等通信难题,满足特殊灾害现场实时通信需要。大力推进“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和实战应用,强化灾害事故信息获取,延伸应急通信“触角”。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事业发展基础 (一)强化规划编修实施。 科学编修城乡消防规划,积极融入“多规合一”,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中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力量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及时编修城乡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和乡应在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明确建设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考评和监督管理,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补齐“旧账”、不欠“新账”。 (二)加强消防队站建设。 各地应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队,配齐人员、装备和设施。对于新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建成区和用地紧张区域,可采取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等形式,加密消防站点,构建以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为支点,小型消防站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网络,缩短应急响应时间。鼓励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队。2025年,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基本达标。 (三)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落实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责任,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加强标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无市政集中供水或市政供水能力不足地区,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和有需求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应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采用井水等地下水源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建立完善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提高供水可靠性。2025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四)改善农村消防条件。 各地应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和消防车通道等,加强资金投入和维护管理,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各地要加大农村缺水地区消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针对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火灾隐患等突出风险,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平安农村”创建、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加强防火改造,推广配备简易消防设施,降低火灾风险,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 七、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支撑,驱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 (一)构建高效创新机制。 全面深化消防科技管理改革,制定消防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优化科技评价与科研激励机制,构建开放高效的消防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国家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建强应急管理、消防领域、工程领域等学科专业,突出对消防科技创新的支撑驱动作用。加快应急管理部消防研究所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扩大科研自主权,强化绩效管理,释放支撑服务应急管理事业新动能。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消防技术研究支撑力量建设。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大局,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引导科研多元化投入,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 (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加强消防治理、工程防火、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火灾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科技攻关,推动消防科技原始创新与产出。加强“卡脖子”技术与关键核心装备攻关,突破灾害事故处置技术瓶颈。重点研发无人化、智能化、模块化高精尖消防装备,推动灾害事故救援主战装备高端化、高精尖装备国产化,强化消防装备现代化科技支撑。突破应急通信与科学指挥关键技术,大力研发灾害事故现场全息感知、融合通信与智能化指挥调度技术装备,强化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撑。突破本质安全、经济高效、环境友好的火灾防控技术,加强火灾智能防控技术研发,强化消防安全精准治理支撑。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深入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改革部署,优化完善消防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成果转化激励,完善消防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进产学研在成果转化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强国家级消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及相关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一批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优化科技评价机制,加快先进成果的标准化与产业化进程。建立先进适用成果目录发布机制,建设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加快新型装备示范配备和定型列装。 (四)深化拓展信息化应用。 结合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原则,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开放共享、易于迭代的全国新型消防信息化架构,构建社会化连接网络,打破数据壁垒,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借力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智慧应急”,深化“智慧消防”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安全、标准等短板,加快消防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融合发展。建设消防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统一提供人工智能及全国消防地理信息、区块链、模型算法等服务,构建业务共享体系。全面升级消防信息网络结构,建设智能运维保障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信息化建设。 (五)打造高素质人才方阵。 结合国家学科专业体系改革和应急管理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消防相关专业,建强一批特色院校和一流专业,加快建立完备的消防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建设,加强各级消防训练基地及师资力量建设,强化与消防救援队伍融合发展。加大消防专业人才招录和培养力度,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开展消防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实施消防救援人员“蓝焰英才”工程、“橙才”计划,加强消防领军及后备人才培养,突出“高精尖”、优秀年轻人才培养使用。改革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建立专业人才目录清单,强化跨国(境)交流,打造国际一流水平人才方阵。建立紧贴实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体系,实施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资质评定。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建立特聘、返聘专家库,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消防智库。 八、筑牢消防治理基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全面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改革配套和重点领域立法。强化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部署,加快推进消防法、消防救援人员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强职业立法保障,建立一套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履职、成熟定型的执法执勤制度体系。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上海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等地区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加强地区性立法。 严格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实施。深入推进消防法实施,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执法,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推动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健全消防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和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执法人员资格考评认证、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强化人员教育培训。 加大消防标准规范供给力度。制定消防标准化工作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配套支撑国家政策实施和关键需求引导下的技术和管理标准编制,重点加强新型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森林消防装备、绿色阻燃建筑材料、智慧消防设施、消防信息化、工程防火、森林防火等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相配套、适应行业领域管理的消防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实施,加快推进地方消防标准制修订,鼓励各地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填补空白的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消防领域团体标准管理。 (二)推动社会多元共治。 壮大社会专业力量。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建设,加快培育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和规范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发展,加强执业管理,改革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加大社会消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鼓励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等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引导消防协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发展消防公益组织。 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消防工作融入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志愿者、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全覆盖,筑牢社会火灾防控人民防线。探索“社区党建+消防志愿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参与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对发挥重大作用的“吹哨人”予以奖励。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火灾防范、应急救援、消防公益等方面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消防安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等挂钩,依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理赔工作。 (三)提升公众消防素质。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媒体”工作平台,拓展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服务站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大优质消防宣传产品供给,引导电信运营商、快递企业、电商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文化宣传,广泛开展消防影视剧、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创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119消防奖评选表彰、“火焰蓝风采”群众文化活动等,培树、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教育分众化、科技化、便捷化水平。加强消防博物馆、体验馆、主题公园、广场(街区)等科普场所建设,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力量和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落实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系统管理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培训,严格落实单位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要求。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和覆盖面。加大对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力度,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国际多领域消防交流,完善中国—东盟消防安全交流合作机制,引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消防合作。举办国际消防竞技体育赛事,深化多边合作和交流互鉴,提升国际消防领域影响力。积极参与消防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先进水平消防标准研究,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则互认。加强跨国(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跨国(境)联合救援机制,提升参与国(境)外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能力,展现大国担当和大国责任。 九、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动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国家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实验室,加强省级火灾调查技术中心建设。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装备配备。 (二)国家尖刀救援力量建设工程。 建设驻地北京的中国救援队。依托河北石家庄、辽宁沈阳、浙江绍兴、广东广州、重庆、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区6支机动专业支队建设国家特种灾害救援队。依托山东、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建设2支中国救援搜救犬专业救援队。结合华北、东北、华中、东南、西南、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整合有关力量建设6支区域救援队。 (三)消防救援航空力量建设工程。 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6个城市和其他省份建设航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等场所建设一批应急救援航空器起降场地和保障设施(力量),研发应急救援航空调度信息平台。 (四)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工程。 开展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活动,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分别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支持配备一批适应新型城镇、现代化农村建设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装备。 (五)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工程。 结合自然灾害防治现代化工程,7个地区中心省份、12个西部省份、东北三省、21个国家级石油化工产业园等重点地区的消防救援队伍配备示范性消防车辆器材,各地配备先进适用关键装备。加强抗洪抢险、城市排涝、地下空间救援和森林灭火专业装备建设。加强新型通信装备研发配备,为地震带沿线地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配备专业适用通信装备。加快机动力量应急装备升级换代。 (六)战勤装备物资综合支撑工程。 建设北京、沈阳、绍兴、武汉、南宁、成都、银川、乌鲁木齐等8个国家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新改扩建31个省域分库、227个市域分库。加强模块化、智能化、机动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以及专业运输车辆配备。建设省域战勤保障基地、省域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平台。建设机动力量保障物资储备库。 (七)应急救援训战效能提升工程。 建设国家消防竞技运动培训基地、中国—东盟应急管理合作基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康复休整基地。建设6个国家水域救援(抗洪抢险)训练基地,建设10个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和4个国家级煤化工事故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国家森林草原灭火与航空救援训练基地和5个区域驻训备勤保障基地、7个应急交通保障大队,升级改造机动力量训练大队场地设施,配备相应器材装备。 (八)科技信息化创新引领工程。 建设国家火灾防治技术研发与测试基地、国家消防救援装备研发与测试基地,推进火灾防治与消防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搭建新型消防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全国消防应用“大市场”、基础数据资源池,升级信息化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应用运维平台。加强消防救援总队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强机动力量调度指挥平台和信息通信建设。 (九)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加快消防救援紧缺人才、领军人才培养。依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南京、昆明等3个训练总队分别建设国家级综合消防训练基地,加强31个总队级、100个支队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加强消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调查、核生化消防、航空救援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加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建设。 (十)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依托科技馆、博物馆、防灾教育基地、城市森林公园等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数字化消防宣教平台。依托中国消防博物馆建设中国防火防灾教育基地。支持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省份建设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城市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结合任务特点提出滚动工作计划安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加强责任传导,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协同配合,推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确保实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收支情况,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消防建设,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渠道。 (三)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规划重大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推动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统筹、政策配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等消防基础建设资源要素供给,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落实资源要素预留和及时供应。 (四)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和加强措施,必要时动态调整规划内容。加强规划实施及绩效考评,将规划实施作为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本文发布时有删减) 来& &源:消防界
山寨消防员又出现了! 日前 湖北省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谷城大队接到举报 有人穿着制服 自称是消防人员 说要提供免费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其实意图推销产品 消防救援人员联系 当地派出所一同前往 到场后发现“教官”正准备开始讲课 他推销的器材有灭火器 灭火毯、防烟面罩等 价格比市场价高出不少 现场还发现大量问卷调查表 其中有部分单位订购不少产品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打电话 提醒订购单位相关情况 随后,该名自称“刘教官”的人 被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这位所谓的“刘教官” 是当地一家消防器材公司业务员 上门培训是为了推销产品 消防救援人员当即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要求不得以消防部门的名义 组织培训、推销消防产品 如果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敛财 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阿消提示 最近山寨版消防员频繁出没 阿消再次提醒大家 消防部门不会以任何名义 售卖任何消防器材! 上下滑动,一起来看看 骗子都有哪些套路 当你对消防工作人员身份有怀疑时,可以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并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若发现为假冒者,注意收集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一定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确保财物安全。 来源:中国消防&湖北襄阳消防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反复告诫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整合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监察能力得到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稳步推进。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按可比口径计算,2020年全国各类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36.1%和57.9%,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8.8%、37.3%和65.9%。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安全生产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一是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安全发展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执行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还不到位,小、散、乱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不够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仍比较低。二是安全生产风险结构发生变化,新矛盾新问题相继涌现。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发展,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加快、安全风险更加集聚,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和耦合性明显增加,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存量风险尚未得到有效化解,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带来的增量风险呈现增多态势。新冠肺炎疫情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一些企业扩大生产、挽回损失的冲动强烈,容易出现&忽视安全、盲目超产的情况,治理管控难度加大。三是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还有短板,距离现实需要尚有差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及监测预警、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短板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标本兼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塑造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筑牢本质安全防线,构建新安全格局,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源头防控,精准施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把握安全风险演化规律,坚持底线思维,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做到风险管控精准、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广泛参与,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 (一)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力量建设,优化各级机构设置和布局,充实专业人才,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效履行职责。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指导乡镇、街道、功能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日常谈话和提醒内容。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聚焦重特大事故多发地区,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规范考核巡查内容、程序和标准,强化考核巡查结果的运用。 (三)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优化行业监管部门任务分工。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扫清监管盲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理顺农业农村、新型燃料、综合管廊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基建矿、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和联合执法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空白。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好用足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事故预防作用。建立事故损失的评估和认定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责任追究。 (五)严肃目标责任考核。 将安全生产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向社会公开。建立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地方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四、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构建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统筹推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执法案例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地方立法,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全国安全生产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构建“排查有标可量、执法有标可依、救援有标可循”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精简整合,有效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通用标准制定,加快急需短缺标准制修订,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电化学储能、氢能、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兴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的新模式。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信息服务,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下载安全生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文本。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微课云平台”。 (三)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科学划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统筹编制省、市、县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将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列入执法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托数字化转型赋能,试点探索安全生产风险动态感知新模式,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有效开展非现场监管监察。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机制,推行执法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流程,提高安全生产类案件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准度和处置精度。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条款的司法解释,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 (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容错纠错、准军事化管理等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完善执法人员实操实训条件,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强化执法保障,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资待遇、人身意外险等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 五、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一)优化城市安全格局。 完善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安全发展格局。完善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韧性城市建设。深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超大特大城市安全风险演化规律研究,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全过程管控机制,强化特大城市重大安全风险综合管控。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将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训练、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公园等的安全风险管控。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与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实施城市塌(沉)陷区安全专项治理。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建立落后产能化解机制,加快淘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深化产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规划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推动安全生产深度融入“平安中国”“智慧城市”“城市更新”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国际性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严密防控电化学储能站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实施安全风险综合防范工程,有序推进智能化试点,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器人替代示范。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网络化平台项目试点。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能源结构改革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保障,提升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精准排查治理隐患。 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专项整治成果评估推广应用机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加大仓储物流、储能设施、农村道路、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完善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健全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 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 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一批本质安全型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大型油气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管,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储运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管。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推动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加快建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产供储销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力争实现化工事故总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15%以上。 (二)煤矿。 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全面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淘汰退出。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合理划定开采范围,推进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重点地区减量替代,优化煤制油气战略基地、长输管道规划布局和管控方案。 (三)非煤矿山。 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研发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推广使用非煤矿山在线监测监控预警、无人机巡查监察系统、采空区及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尾矿充填、井下老空水监测监控、井下近矿体帷幕注浆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现状边坡超过200米的高陡边坡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头顶库和设计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进行专家会诊检查,推进停产和关闭矿山电子封条建设。 (四)消防。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各地每年将隐患集中的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储能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名镇、文物古建筑群等场所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推动消防装备设施更新升级。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事故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 (五)道路运输。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旅游客运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车辆挂靠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监管平台,强化运行过程监管。加快高速公路护栏提质改造。 (六)其他交通运输(除道路运输外)。 完善国家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及道口“平改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安全评估,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模式,推动邮件快件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 (七)工贸。 以钢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建材行业搬运码垛、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切割分拣、压力成型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八)烟花爆竹。 推进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打造安全可控的现代化烟花爆竹产业,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主产地区转移或有序退出。强化烟花爆竹机械质量监督检验和涉药机械常态化安全论证,加强对烟花爆竹新型安全材料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直接涉药生产工序的机械化改造,确保烟花爆竹生产重要涉药工序人机分离、人药分离。完善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协同共享。 (九)城市建设。 改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深化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民航等建设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管,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严防高处坠落事故。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强化旅游景区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开展客运索道、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整治。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十)农林牧渔业。 完善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培训制度,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机具、重要农时以及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重点主体的安全监管。加强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推进沿海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加快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实施渔船更新和标准化改造,严格落实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动海洋渔船配备升级新型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管和海洋渔业应急监测救助系统。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强化隐患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作业等行为。 (十一)功能区。 统筹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布局,优化园区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分区规模。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完善园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深化物流仓储园区事故隐患整治,加强物流仓储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加强水运口岸区域安全监督。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智能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十二)危险废物。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区域会商督办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及时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贮存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控制等标准。制定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七、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一)夯实企业应急基础。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企业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属地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加强超大桥梁垮塌、超长隧道火灾、大型客船遇险、大型船舶原油溢油等巨灾情景构建,建设一批应急演练情景库。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救援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合理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布局,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开采、水上搜救、核事故、铁路交通等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地方骨干、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能定位、建设规模与装备配备。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内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推进国家综合性环境应急、航空应急救援和事件调查、无人智能救援装备测试、航空器消防救援等实训设施建设。完善重点城市群跨区域联合救援机制,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跨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三)提高救援保障水平。 完善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参数信息库,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与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救援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作战自我保障能力。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完善事故救援救治网络。推进深远海油气勘探开发应急技术、国家大型原油储罐火灾抢险救援科技装备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实物储备,建立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构建应急装备储备与调度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储备与调运制度,健全各地区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机制。选择交通枢纽城市开展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供应链与集配中心建设试点。完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机制和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 八、统筹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加强高危行业重点岗位系列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开发。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相关学科建设,创新卓越安全工程师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按程序和标准筹建应急管理类大学。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造就一批高端安全科技创新人才。完善与理论研究、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应用研究等工作相适应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探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机制。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指导。培养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养与使用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到基层锻炼的交流机制。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聚焦重特大事故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复合灾害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等重大理论问题,实施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深化风险智能感知和监测预警理论与方法研究。优先发展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装备,重点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工艺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着力破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超前预测、动态监测、主动预警等关键技术瓶颈。健全与研发平台配套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链条,培育和创建国家级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现有机构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平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战略理论政策智库创建,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贯通发展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生态。建立安全生产装备与服务需求信息平台、技术创新转化交易平台,优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装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拓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汇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大型综合体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加快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系统应用,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民航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 九、构建社会共治安全格局 (一)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安全发展。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建设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平台,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智能科普宣教和安全宣传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查询、解读、互动交流信息平台,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鼓励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创新安全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持续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精品活动项目。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培训,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推动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与场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适时发布安全生产白皮书。 (二)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探索实施安全绩效“领跑者”制度,采取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安全目标。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培育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基地。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业和健康发展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清单。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公众参与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培养发展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鼓励公众监督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安全交流合作。 健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区域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搭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执法、法规政策标准、新兴产业安全技术、事故应急救援、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合作,分享安全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加强与安全生产国际标准的衔接,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安全生产标准互认。依托国际友好城市,开展城市安全国际合作,构建多方参与的城市安全互助网络。 十、实施安全提升重大工程 (一)重大安全风险治理工程。 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持续实施工艺优化和技术更新改造,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头顶库”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护栏提质升级工程。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程,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实施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改造升级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打通城镇消防“生命通道”。 (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和执法需求,合理确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补充更新执法车辆。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个体防护装备、执法制式服装和调查取证装备,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重点增补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在特殊领域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加强执法装备维护校验条件建设,完善计算存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和智能运维等系统。全面汇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测预警、事故调查等数据资源,完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大数据多维分析、自助式分析、可视化展示功能,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 建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大数据系统,构建1个国家级和32个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互联网+执法”平台。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全面覆盖的风险监测与感知数据“一张网”。建设国家矿用重要装备安全大数据赋能、全链条监管及智慧巡察服务平台。利用卫星监测技术对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风险早期识别,建设矿山安全风险研判与智能分析预警系统、“智慧监察”平台。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构建涵盖生产、使用、运输、贮存、经营、废弃处置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支撑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救援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空、天、地、海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优化升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调度平台。建强一批国家和区域矿山排水、海洋油气开采、水上搜救、隧道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推进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升级和更新换代,提升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通信保障和远途作战后勤保障能力。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完善国家应急医学研究中心教、研设施,改造基础工作环境,配备先进科研设备。建设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实操实训条件。 (五)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综合集成创新中心,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城市安全、金属冶炼、油气等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重点建设重大事故情景还原与相似模拟、事故预防技术中试以上工程装置,完善复杂环境下耦合事故验证实验条件。推动有条件地区和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成果推广平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验证测试实验室和智能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实验室。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完善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实验室和区域安全生产综合技术支撑中心实验室。 (六)安全生产教育实训工程。 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华北基地条件,增补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烟花爆竹、地下空间等专业领域及矿山、冶金、商贸、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训功能。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升级改造现有考试机构考场。完善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信息平台、网络培训资源库等,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与现实相融合、多终端、全覆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线上培训生态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实训基地。 十一、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明确任务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的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完善财政支持安全生产政策,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优化安全生产支出结构;贯彻过“紧日子”要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向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倾斜。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强化审计监督,把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健全监管与审计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安全生产公益性投入。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作用,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机构和企业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推进试点示范。 以改善安全状况、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安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应用。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示范,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打造城市安全“智慧大脑”。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成果。 (四)强化监督评估。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规划实施信息通报、研判会商、交流合作、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定期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等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应急管理部要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应急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依据《“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努力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和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1.96、0.65%,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71%、69%,低于5.3、1.8%的规划目标。自然灾害发生4小时内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的机动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现灾后10小时以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规划目标。 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一是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制定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预案管理更加规范。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组建省应急厅,推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深入发展,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灾情信息报送、联动处置、消防救援队伍调动、联合防范、救援力量联建和舆情应对等机制。三是建立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与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和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初步建立军地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协同、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联合会商等机制。 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持续加强。一是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逐年提升。全省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大幅提高至88%,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35分钟,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到85%。二是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明显增强。投入资金近1.9亿元,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新建、改建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1540个。三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实施16个州市专业监测预警点318处、普适型监测预警点650处,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十项制度”,实现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全覆盖。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年均地质灾害发生数由500起降为305起,下降39%;因地质灾害伤亡人数由105人降为41人,下降61%。四是森林火灾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建成火险预警系统省级预警管理平台和各地瞭望台塔816座、视频监控系统1281套,重点区域火情瞭望覆盖率达到80%。“十三五”时期,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338起、受害森林面积3368.75公顷,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71%、68%。 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发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的救援能力不断强化,初步形成“面上全覆盖、线上成规模、点上能攻坚”的力量格局。全省共建成35支典型灾害事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队、240余支专业森林消防队、150余支防汛应急队伍、2600余支专兼结合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基层救援能力稳步提升。乡镇(街道)共组建1100余支担负灭火抢险、地震救援等一专多能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三是空中和边远等特殊环境救援能力稳步推进。省公安厅与昆明市、红河州成立警航部门,探索建立空中搜索、救援队员运送、救援物资投送等空中救援机制,投入无人机开展地面搜索、重大活动安保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在云南初步建立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体系,森林火灾控制和扑救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应急部森林消防局昆明航空救援支队按照“集中部署、区域联动、快速到位、高效救援”的力量布控体系要求,在重点时段实行靠前驻防,初步形成覆盖云南、辐射周边三省区(四川、贵州、广西)的力量布控格局,提升了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一是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1028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提速,开工建设63件主要支流、342件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2189千米。重点山洪沟防治力度持续加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二是避让搬迁与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全省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300余处,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群众约120余万人。三是气象防灾减灾成效显著。在重点生态保护区、农业主产区、旱区开展常态化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降水150余亿方。四是城乡房屋设施抗震能力明显提升。减隔震技术研发应用走在全国前列,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及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旧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完成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150余项。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余万套,加固改造中小学幼儿园C级校舍260余万平方米。 基层综合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建成20个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创建10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9个国家级和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积极推进大理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州创建。持续推进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共为全省1300余万户家庭发放防灾应急小册子,为700余万户家庭发放小应急包,支持各地组织开展防灾应急小演练2万余次。昆明、昭通等州市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效明显。编制印发《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指导图集》,建立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巡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培训和监督指导力度,基本防震减震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完成鲁甸、景谷、盈江等地震灾区和香格里拉独克宗古镇、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区面貌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受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公共服务设施超过震前水平,基础设施重建实现跨越发展,实现“户户安居、家家有业、乡乡提升、生态改善、设施改进、经济发展”的重建目标。 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全省共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109个,初步形成以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昆明、昭通、曲靖、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9个省属分库为基础,7个州市级库为辐射,92个县级库为支撑,部分乡镇储备库(点)为补充,28个高速沿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9个国省干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衔接,覆盖全省多灾易灾地区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模式日趋完备,基本形成以实物储备为基础、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模式。“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2.17亿元省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用于补充省级物资储备。全省救灾物资储备规模持续扩大,品种不断丰富,能保障100万名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灾害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取得新进展,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传受众面不断扩大。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59所。建成云南数字地震科普馆,填补了虚拟数字技术在全省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应用方面的空白。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成立专业红十字志愿服务队80余支,登记注册志愿者3.4万余名,持证应急救护员人数达208万余名。持续推进玉溪市、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巨灾保险模式。 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开展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孟加拉国等周边国家建立跨境应急联动机制,在林业灾害和农业灾害等方面开展合作。对孟加拉国、老挝、缅甸三国气象、水文水利、航空、灾害救助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与法国国家宪兵队滑雪登山培训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并常态化开展山岳救援技术交流培训。 (二)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全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全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形势严峻复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统筹机制有待完善。涉灾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统筹协调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与响应联动、社会动员等机制还不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新要求。 减灾工程有待加强。交通、通信、电力等领域的部分基础设施灾害抵御能力有待加强,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短板突出。部分城乡房屋抗震能力、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应急避难场所综合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数字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灾害数据资源存在共享不足、整合利用不够等问题,亟待建设全省应急管理“一张图”。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数字化、精准化程度尚待提高。 灾害应对准备有待强化。“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有待健全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公众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技能低,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需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智库建设有待加强。灾害保险机制尚不健全。国际交流合作和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比较滞后,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处于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二是社会公众风险意识不断提升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对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对自然灾害的警惕性不断增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不断加深,为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了共识、夯实了基础。三是科技进步为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融合空天地一体化综合观测、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与移动通信等高新技术,将大幅度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实现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灾害救助等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法治化精准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治体系,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水平。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致灾规律,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实现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群测群防群治,着力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应急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新进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形势趋稳向好,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35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2. 分项目标 法治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治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应急避难:不断提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在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实现避难场所全覆盖。 灾害救助: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以内得到有效救助。 社会治理: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基层治理水平和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高。每个城乡社区(村)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掌握应急逃生救护基本技能的人口比例高于2%。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巨灾保险取得新发展。 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机制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承担好国家交给云南的防灾减灾救灾国际交流合作任务。 注:本规划设定的“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3.5、≤3万、≤1.5%,均高于《“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设定的指标值<1、<1.5万、<1%。原因如下: “十二五”时期,全省先后发生盈江6.1级、鲁甸6.5级、景谷6.6级等地震灾害,特别是2014年鲁甸6.5级地震造成617人遇难、11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8.49亿元,分别占“十二五”期间全省死亡和失踪总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47%、17%。 “十三五”时期,未设定“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指标。全省未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和“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1.96、0.65%,低于5.3、1.8%的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省自然灾害依然易发高发,特别是云南7级地震平静时长突破历史记录,震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参考全省“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近20年均值(6.03、4.22万、2.12%)和10年均值(4.31、2.96万、1.38%),并预留部分冗余空间,将“十四五”时期全省“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分别设定为≤3.5、≤3万、≤1.5%。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 1.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协调机制。适时推动《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过程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优势互补、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无缝衔接的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衔接好自然灾害“防—减—救”责任链,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强化动态管理,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协调航空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优化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 2. 拓宽平台渠道,健全灾害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完善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规范。推进涉灾部门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受灾人口、房屋倒损、农作物受灾、经济损失等动态灾情数据。健全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灾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 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优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统筹各方救援应急力量,优化现场指挥和省内跨区域救援指挥制度,建立协同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模式。健全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加大先进适用装备和各类救援救灾特种装备的配备力度。 4. 推进共建共治,健全综合减灾社会治理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范社会力量安全有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实现灾害应对需求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发展安全应急产业,规划和培育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联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格局。加快构建应急物流体系,完善应急救灾物资运转保障机制。 5. 建设应急文化,健全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整合科普宣传教育资源,协同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全省应急文化建设新格局。建立健全支持应急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探索“旅游+科普教育基地”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各类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场馆建设,创新应急科普教育活动形式,广泛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常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救灾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普及力度。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6. 强化区域联动,深化应急管理交流合作机制。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力量调配、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救援演练、联动处置突发事件等合作,加快建设辐射川滇黔的应急救援基地。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服务边疆治理、周边外交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合作。 (二)推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 1. 摸清灾害隐患底数,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救灾能力,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推动完善地震、地质、气象、水旱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等分类监测网络,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实现分类监测和综合监测有机结合,提高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着力破除数据壁垒,有效汇聚、整合涉灾部门的基础监测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会商和研判,探索开展灾害快速评估和综合评估。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提升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2. 强化风险源头治理,提升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恢复森林、河湖、水库、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林区和牧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工程阻隔带、生物阻隔带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抗旱防雹、生态保护和修复中的积极作用。系统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河湖系统治理,筑牢防洪安全屏障,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提升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进抗震设防要求城乡一体化管理,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逐步提升防灾避险能力。 3. 加强巨灾风险应对,提升救灾救援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应急现场指挥协调、救援联动、调查评估、物资保障、联合演练机制,明确规范响应程序、部门职责、组织架构等内容,提升现场指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水平。加强与云南省军区、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的日常业务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巨灾风险会商研判、联合勘测、兵力需求提报和应急资源协同保障等机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要围绕有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深化实训实战,强化生命搜救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极限条件下的综合救援能力。积极协调应急部和南部战区驻滇航空救援力量,统筹省内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空域协调保障机制,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联络,深化区域间应急合作,建立健全检验性、实战化的联合演练机制。强化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重特大灾害紧急医学救灾救护应急能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中的积极作用。 4. 织密基层治理网络,提升城乡灾害应急能力。加强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引领作用。构建基层灾害治理平台,将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和家庭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应急科普宣传、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等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整合优化现行分灾种建立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每个城乡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灾害信息员。明确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权责。完善灾害信息员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好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上报、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力量建设,健全“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单位有序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 完善储备调度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省级储备和各地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衔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互结合的多元储备体系,调整完善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提高储备效能。建立短缺应急救灾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配送制度,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产能保障能力。引导家庭储备应急救灾物资,提高城乡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紧急采购和征用补偿、紧急调运分发等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救灾物流枢纽和配送系统建设。统筹铁路、公路、水运等基础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多方协同的物流网络,提升应急运输能力。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数字化水平。推进物资储备库、配送中心等存储场地的自动化、数字化建设,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存储效率和智能化监控水平。 6. 加强科技数字赋能,提升综合减灾支撑能力。建立安全可靠的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强化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常备自组网应急通信系统,提高极端条件下通信网络应急支撑能力。推动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与产品的应用,构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综合协同、灵敏可靠的城市智能感知体系,实现各感知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的全天候应急监测能力。针对抗洪抢险、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高风险救援场景,开发运用智能无人装备,增强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能力。支持省内高校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省级自然灾害防治类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立项。加强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向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倾斜。 四、重点工程 (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转化,搭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构建集态势感知、风险评估、分析预判、灾害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对接,推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精准、有效发布,为政府决策部署、部门应急联动、群众防灾避险提供重要支撑。 (二)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防汛抗旱的指挥决策能力、抢险救援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结合全省洪涝灾害特点,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以江河防洪能力提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预防和超标准洪水防御为重点,加快补齐防洪薄弱环节短板。 统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重要生命线安全系统建设及改扩建工作,改造重点防洪城市排涝和应急抢险设施,强化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的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学校、医院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 实施地震易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房屋抗震加固。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避险移民搬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防火阻隔带建设,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强化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化支撑保障,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 (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在滇中、滇东北、滇南、滇西等重点地区建设省级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形成纵向有国家、省、州市、县、乡五级救援力量,横向有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跨区域联动救援的立体救援格局。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和“合理分布、多点辐射、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城市建成区扩张、人口密度区域性变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评估、重点产业搬迁转移、重要交通枢纽新建等因素,采取消防站建设“1+N”模式(中心站+卫星站),因地制宜建成以特勤消防救援站或普通消防救援站为中心、普通消防救援站或小型消防救援站为辐射的覆盖网络。加快推进全省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和中国救援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分段实施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工程。 提升森林消防装备科技化和体系化水平,推进省森林消防总队特勤大队综合救援基地建设。加强防灭火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通信指挥及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发展多层次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完善航空救援协调机制,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应对巨灾风险能力提升工程 选择在滇东北、滇西、滇南等自然灾害高发区,组织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应急联合演练。联合南部战区、云南省军区与周边地区,针对重特大地震进行联合演练。总结各州、市巨灾保险试点经验,提升社会分散和化解巨灾风险的能力,提高自然灾害的基层治理能力。 (五)防灾减灾救灾数字赋能工程 坚持数字赋能,按照辅助决策智能化、指挥调度可视化、安全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建成纵向覆盖省、州市、县三级,横向连接有关单位,前端到突发事件救援现场,融合应急值守、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指挥数字平台。把安全应急深度嵌入“城市大脑”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数据资源进行灾害风险的智能分析研判、科学应急处置、预警全域发布,推动城市灾害治理数字化和智能化,提升城市抵御灾害能力。 (六)全民防灾减灾素质提升工程 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实施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程。建设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或灾害应急体验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灾害高风险地区开展家庭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示范推广。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基层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治理机制,提升基层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紧急转移避险、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突发事件中的预警作用,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更好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事业。 (七)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健全以省级储备库为中心,省属分库和州市级储备库为基础,县级储备库为支撑,乡镇储备点为补充的,纵向衔接、横向支撑、规模合理的四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省级综合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基地,提升省级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应急物流体系的协调衔接,快速高效调配救灾物资。构建全省统一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在省直有关部门中重要物资的存储、轮换及调用信息整合到统一的数字平台上,形成应急救灾物资管理“一张图”。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10小时以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为国家和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后72小时的后勤保障。 (八)应急技术支撑力量建设工程 强化灾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推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成因与风险防控技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隐患、风险”双控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综合研发。实施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在川滇菱形块体边界带,滇西北、滇南重点监视防御区,滇东北、滇西能源开发重点区,建设多学科、高时空分辨率的科学实验观测网,建设重大工程结构响应监测仿真和地震安全诊断系统、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应用服务系统、分布式野外保障系统。实施云南场区市县群测群防能力提升工程,加深对大陆强震孕育发生环境和孕震过程的认识,总结大陆强震短临异常特征和地震科学规律,探索大陆强震的致灾机理。 联合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共建横断山区(低纬高原)灾害性天气研究中心以及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昆明准静止锋科学试验基地(弥勒),共同打造气象科研业务融合创新平台,使其成为立足云南、服务国家的区域气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并逐步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气象科学辐射中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组织编制有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各级应急部门和主要涉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各涉灾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资金保障 完善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建设的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各部门既有渠道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治理、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边疆治理现代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监督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将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本地和部门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完善实施监督考核机制。省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有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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