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最大限度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覆盖面,切实提高全省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消防安全领域举报投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1)网上举报: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2)电话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3)手机扫码举报。
二、举报范围
举报人举报的单位(场所)必须是生产经营领域和市场经营主体,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火灾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涉嫌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奖励标准
举报上述受理范围情形经消防救援部门核查属实的,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承诺:坚决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