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
根据《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7月24日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昆明市人民政府应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模拟计算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继而发生户外招牌倾覆坠落。
调查报告中披露,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长期发现不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块,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店牌“零”块;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仅对基层巡查检查情况做统计,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对基层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长期严重缺位;截至事发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排查出重大风险5项均不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零”整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
房屋产权人刘泽民、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者在整个出租经营过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后者在房屋管理过程中,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分内之事。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