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教育厅出台《云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2024-05-21 14:35:00 阅读次数:4178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校园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近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云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推动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提升校园消防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发生。


《规定》全面贯彻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吸纳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等内容,要求学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网格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量化、细化了消防安全例会、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疏散演练等频次和内容,并对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火灾事故处置等进行了流程化、标准化规范。


《规定》共九章四十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教育部门和学校消防工作原则,重点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7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达标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责任落实方面,明确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具体消防安全职责,逐级确定责任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同统筹、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在日常管理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例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用火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刚性加强和规范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在灭火演练和火灾事故处置方面,要求学校分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规定》还就消防安全评估和考核评比进行了明确,要求学校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评估,评定结果划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存档备查。要求教育部门每年对所属学校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比表彰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下一步,总队将会同省教育厅对全省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集中培训,讲清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压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和调度,整体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来源:云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