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明火作业,拘留!
2022-08-09 15:06:32 阅读次数:497

近日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公安局

金山派出所

办理一起无证使用明火

作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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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刘某文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事件回顾


2022年5月18日16时24分

禄丰市金山镇公路局

超限检测家昌站附近

一辆货车发生火灾

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

立即出动3车9人赶赴现场扑救

于当日17时左右将明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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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当事人了解得知

陈某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到刘某文经营的修理店

要求刘某文对集装箱顶部

漏雨处进行焊接处理

无电焊资质的刘某文

在集装箱车顶进行电焊作业时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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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扑灭后

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火调人员立即封闭现场

并联合市公安局第一时间进行

火场勘验、摸排走访和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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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7平方米

致使集装箱内运输的

硅棒、托盘泡沫盒等物品烧毁

集装箱烧损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


经调查认定

该起火灾系刘某文无证电焊操作

火花经集装箱顶部孔洞

掉落至集装箱内堆放的泡沫盒上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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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下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8月4日,禄丰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文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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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须持证上岗、严格审批

近些年来

违规作业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任何生产活动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向违规行为坚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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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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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如何预防火灾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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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提醒

电、气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如需进行明火作业时,要聘请持有资格证的专业人士进行作业,作业前需了解作业环境的情况,清空现场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并安排专业人员在旁进行防火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来源:楚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