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权威发布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5-07-24 15:28:17 阅读次数:26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5〕3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各不超5个(含组织和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有关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和为云南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三、评选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贡献突出;


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非经营性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个人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事质量或质量有关工作5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意识,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有效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本组织、本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等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德失范行为。


(三)其他要求


已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好中择优的要求开展。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分别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规范》、《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评审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规范和细则,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yn.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如实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注明。申报组织和个人需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二)组织推荐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本州(市)党委、政府领导下,作为本地区申报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单位,牵头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组织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申报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择优的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申报组织和个人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领先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评,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其中,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行业申报组织和个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组织和个人,报经当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进行初审


在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功勋办)的统筹指导下,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初审,综合前期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具体实施要求详见评审规范和细则)及评审组意见、专家意见等,提出通过初审建议名单,报省功勋办审核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


通过初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由各推荐单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涉及企业、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监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拟正式推荐名单并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公示后,按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四)开展复审和全省公示


在省功勋办的统筹指导下,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正式推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复审,综合正式推荐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及评审组评审情况等,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上报审批


评选工作情况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表彰建议名单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六)作出表彰决定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六、申报材料及推荐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组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以上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合订一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一册,一式二份,并在每册材料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2.一线班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证实性材料。以上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分别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每册材料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3.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证实性材料。以上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合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在每册材料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同时提交包含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Word版文件(含证实性材料扫描件)的U盘1个。申报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可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yn.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前将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七、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动员引导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组织和有示范作用的个人参评,并认真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工作,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二)严格把关,从严从优推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标准程序,本着宁缺毋滥、好中择优的原则,扎实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审核和推荐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领先水平。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对在评选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参评组织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材料接收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纪军 0871-63215562


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1003室


邮    编:65022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